乌拉特后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西北部,东与乌拉特中旗交界,西与阿拉善盟的阿左旗毗邻,南与杭锦后旗、磴口县相连,北与蒙古人民共和国接壤。国境线全长195.25公里(界桩号261—283)。总面积25276平方公里。乌拉特后旗辖3个镇、2个苏木:巴音宝力格镇、呼和温都尔镇、潮格温都尔镇、获格琦苏木、前达门苏木。2004年乌拉特后旗实施了旗府搬迁工程,乌后旗旗府所在地由赛乌素镇改为巴音宝力格镇乌后旗地形地貌复杂。阴山山脉横亘旗境南部,形成了河套平原与北部高原的一道分水岭。全旗地形可分为山地,占15.1%,低山丘陵,占10.3%,砂砾石戈壁高原,占52.9%;沙丘戈壁沙地,占20.4%;山前冲积平原,占1.3%。境内较大的河沟有6条,雨大则山洪泄溢,天旱则干涸见底。全旗地势南高北低,平均海拔在1500米以上,海拔最高点达2365米,是本旗的高寒地带。乌后旗地处中温带,属高原大陆性气候。年平均气温3.8度,平均降水量96—105.9毫米,年均无霜期130天,年均冻土深2.3米。气候的主要特点是:冬季寒冷干燥风沙多,夏季干旱降雨少,日照强烈,蒸发量大。乌后旗地域广袤,草质优良,自古以来就是理想的放牧场所。据史书记载与考古发现,乌后旗人类先祖活动的踪迹,可溯源到新石器时代。从战国时起,这里就是匈奴牧地。清顺治五年(1648年)清廷将这一带广大牧地封赐给乌拉特三公旗(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隶乌兰察布盟),自此乌拉特部始自呼伦贝尔移居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区划几经演变,1970年后始演为现境。目前,全旗人口5.3万人,是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居多数,并有回、满、达翰尔、藏等多民族杂居的地区。
乌后旗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